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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英語水平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大綱(第6版) 為了客觀地測試同等學力人員的英語水平,確保學位授予的質量,根據(jù)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研究生畢業(yè)同等學力人員碩士、博士學位的規(guī)定》(1998年6月1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)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1994年下達的《關于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(tǒng)一考試的通知》的精神和要求,自1995年9月1日起,參加外國語水平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并達到合格分數(shù)線者,方可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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